原标题:12月1日起,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
太原再出购房利好政策
2024年12月1日起,太原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太原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预约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申请用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款,为用户筹集购房资金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和实惠。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2日公布的最新文件《关于支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相关实施细则显示,缴存职工想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款,其所购项目首先需要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信息申报。房企承办人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太原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原件、《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承办人身份证至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即可。缴存职工购买已申报的新建商品住房,本人及其配偶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提取额不超过购房总价,且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
购房者在申请时,申请人需准备本人身份证(夫妻双方均需办理的,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同时到场,一次性办理)、《商品房认购协议》以及《通知》中提供的附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确认书》,如果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不足所购住房首付款,要先将提取住房公积金部分之外的自筹资金缴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获得自筹资金缴款收据,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到中心各分理处/管理部进行审核登记,申请出具《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受理回执》,并交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受理回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申请人预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预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承办人携带《受理回执》、房地产开发企业承办人身份证到原审核登记分理处/管理部申请,并将提取住房公积金划转至所购住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若未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预网签,申请人要及时持《受理回执》至原审核登记分理处/管理部办理撤销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同一套住房申请人可以申请提取一次直付购房款,且不能再以本套住房申请购房提取。当申请人为多人的,仅限其中一人及其配偶申请办理直付购房款提取。
业内人士表示,公积金新政力度很大,进一步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在住房消费中的资金保障作用,对于拥有公积金的个人和家庭来说,能有效减轻购房资金压力,促进市场上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释放。(记者 柴旭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