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职称评审迎来新变化-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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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7/03 08:34:52
来源:山西晚报

山西省职称评审迎来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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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破四唯”“立新标”……

  我省职称评审迎来新变化

  7月2日,省人社厅传来消息,《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从完善评价标准、规范职称初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出台举措,明确今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其中,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增加科技成果转化权重、扩大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范围等举措备受关注。

  根据要求,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加强政策和创新实践研究,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围绕各自领域,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细化人才专业分类,修订职称评价标准,突出品德、能力、业绩、贡献导向,强化创新价值、质量实效、成果转化权重,建立多维度、多指标、多要素的评价体系。同时,聚焦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重要任务、重点产业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动态调整、及时增设职称评审专业。这意味着,长期困扰专业技术人员的“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头衔”倾向将进一步得到扭转,更多凭实绩、靠贡献的人才将获得公平的晋升机会。

  在职称初定方面,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依据《山西省高级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所学的专业、现从事专业和岗位、初定的职称系列(专业)三者完全相同,并符合相应条件的方可进行职称初定。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职称初定仅能办理一次,已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再申请职称初定,同一年度内也不得同时申请职称评审和初定。

  促进职称评价与科技创新效能有效衔接是本次改革的一大亮点。《通知》明确,增加科技成果转化在科研人员职称评定中的权重。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工程等系列(专业)在职称破格申报评审标准条件中,要将科技成果转化中取得的重大贡献列入评价要素。这一调整将有效激发科研人员投身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推动更多创新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

  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也进行了调整扩容。按照规定,取得税务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的,根据报考时的学历、从事专业年限等条件对应助理经济师、助理审计师、助理统计师或中级经济师、中级审计师、中级统计师。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可对应中级工程师或中级审计师;取得二级造价师职业资格的,可对应助理工程师或助理审计师。取得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的,可对应中级审计师。取得准精算师职业资格的,可对应中级经济师或中级统计师。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职业资格的,可对应助理经济师。

  推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与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互认转换。我省公务员由于工作需要交流到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按照相关、相近原则,结合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岗位安排情况,合理确定职称系列(专业),并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或人事管理权限,对其原取得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确认,转换为相应专业技术人才职称。

  与此同时,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评审时,其任职年限以流动时在机关所担任职级为基准,与企事业单位担任职务合并计算,任科级累计满5年或副处、科级合并计算满5年,可申报副高级职称;任副处级累计满5年或副处、正处合并计算满5年,可申报正高级职称。

  信息化建设方面,今年将全面推行高级职称评审网上申报,同时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行业主管部门选择试点,开展中、初级职称网上申报,逐步健全规范全省统一的职称评审信息服务体系。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在当年评审工作完成后,及时将职称评审情况通过“山西省专业技术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统一上报。

  《通知》还对职称评审诚信体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严格落实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双承诺制”,对学术、业绩成果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对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各级人社部门将综合运用随机抽查、定期巡查、重点督查、质量评估等方式,依托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实施全链条、全过程监管。(记者 武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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