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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城市公路出省、出市煤炭经销操作程序

一、交易大厅机构设置及职责

  “煤炭交易大厅”下设业务部、票据部和结算部。三部与公路煤焦销售营业站具体实施公路经销的业务操作。

  (一)业务部职责

  1、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煤矿年生产、销售计划,编制和调整各煤矿月度销售计划,及时了解煤矿库存情况。

  2、配合物价部门制定和调整煤矿坑口交易指导价。

  3、根据市场行情制定、调整、上报煤炭产品的销售挂牌价。

  4、分别与煤矿、用户签订《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

  5、根据合同,及时签发《执行合同预付款通知单》等业务传递凭证。 s、掌握各用户逐日拉运情况、合同执行情况,及时更新信息。

  7、逐日调度各营业站销售情况,按时统计、编制、上报各类业务报表。

  (二)票据部职责

  l、按照《公路煤焦运销票据管理条例》负责各类煤焦运销票据的日常管理。

  2、按规定程序核查各类票据使用情况,检查营业站票据管理情况。

  3、及时统计、编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

  (三)结算部职责

  l、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贷款、基金的结算管理工作。

  2、根据业务部开具的《执行合同预付款通知单》预收货款。

  3、负责与煤矿、用户核对票据、统计运量。

  4、及时、准确、完整地编制有关结算报表。

  (四)煤焦销售营业站职责

  1、依据结算部开具的《调拨煤炭通知单》,负责对煤矿和用户调拨煤炭。

  2、负责各类煤炭运销票据的领取、发放、使用、回收、上交。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所有拉运煤炭车辆过磅计量,开具统一票据。

  3、负责核减用户和煤矿拉运煤炭数量,对已使用完的各类煤炭运销票据整理、统计、汇总、上报。

  4、及时统计、编制、上报各类票据使用、运量情况统计报表,逐日向业务部上报当日煤炭运行调度情况。

  5、及时掌握煤矿、用户的销售信息,及时反馈煤矿生产存煤信息。

二、合同签订程序

  (一)《采购合同》一式四份,由业务部依据坑口交易指导价与煤矿协商签订,双方鉴章后送达晋城市公路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业务部备案。

  (二)《销售合同》一式八份,由县(市、区)公路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业务部与用户签订后,经太原煤炭交易市场晋城煤焦交易部、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公路公司和太原煤炭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审核鉴章后,由用户送达县(市、区)公路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业务部和有关站点。

三、业务操作程序

  (一)交易大厅

  1、业务部根据合同签订情况和用户准备运行的合同量,填写《执行合同预付款通知单》,并传输到结算部。

  2、结算部审核《执行合同预付款通知单》,预收用户煤款。并根据《执行合同预付款通知单》的品种按价折吨,对营业站下达《调拨煤炭通知单》。

  (二)营业站

  1、营业站将《调拨煤炭通知单》记入台帐。用户凭《派车单》到营业站换开《XX县(市、区)公路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煤炭提货单》(以下简称“煤炭提货单”),按照“一车一单”的原则,到指定矿点装车。

  2、用户到指定矿点装车后,由煤矿在《煤炭提货单》上填写矿发数,并由煤矿和提货人签字盖章。

  3、运煤车辆持《煤炭提货单》和《派车单》返回营业站复磅计量,换开《山西省公路煤炭运销统一调运单》(以下简称“统一调运单”)。同时把有提货人签字和加盖有煤矿印章、营业站印章的《煤炭提货单》“营业站联”附在《统一调运单》“结算联”背后,整理上交结算部作为结算依据,并按核准确定量登记台帐,核减合同运量。对无票和煤种不符的车辆按煤种、计量数以挂牌价全颧收取货款。

  4、现金用户;

  ①营业站磅房操作岗根据用户车型和要求开具限吨《煤炭提货单》,《煤炭提货单》上要填写装煤矿点、用户名称、限吨数、车型、车号,并加盖营业站印章。 ②用户根据《煤炭提货单》限吨数全额预交货款。

  ⑧营业站根据预交款额开具《零星车辆拉运煤炭预收款收据》。

  ④用户持《煤炭提货单》到指定煤矿装煤。

  ⑤用户到指定矿点装车后,由煤矿在《煤炭提货单》上填写矿发数,并由煤矿和提货人签字盖章。

  ⑥用户持《煤炭提货单》返回营业站复磅计量,营业站按核准确定量多退少补、结清货款,同时换开《山西省公路煤炭运销统一凭证》(以下简称“统一凭证”)和税务发票,并把有提货人签字和加盖有煤矿印章、营业站印章的《煤炭提货单》“营业站联”附在《统一凭证》“结算联”背后,整理上交结算部作为结算依据。   5、营业站将《煤炭提货单》和公路煤炭运行的各类“统一票据”“结算联”分别按矿点和用户整理、统计、汇总,并核减台帐,于次日上午8时将车数、吨数、收款金额上报业务部。

  (三)票据

  1、《统一调运单》和《统一凭证》的发放、使用、回收程序,按《公路煤焦运销票据管理条例》执行。

  2、各县(市、区)公路煤炭销售有限公司要按分公司票据科规定的票样格式印制《煤炭提货单》、《零星车辆拉运煤炭预收款收据》等有关票据。

  3、《煤炭提货单》按合同量、周转量按旬由票据部分票据种类发放到营业站和相关站点。

  4、各种票据的使用要严格按照票据传递程序进行逐本逐班正常传递。

  5、各种票据的回收期限为7天,即交回巳使用完的各类票据,领取新的各类票据。

  (四)用户提货程序

  1、《派车单》由用户自己设计印制,票样送营业站备案,用户在《派车单》上根据所签合同填写用户名称、合同号、车型、车号等内容,一车一单。

  2、用户或指派的司机凭《派车单》到营业站换开《煤炭提货单》,《煤炭提货单》除存根联外一式三联全部交给司机到指定煤矿装车。

  3、合同用户,煤矿凭营业站开具的《煤炭提货单》装车;现金用户,煤矿凭营业站开具的限吨《煤炭提货单》上的品种和吨数装车。

  4、拉运煤炭的用户或司机持《煤炭提货单》到营业站复磅计量,换开《统一调运单》或《统一凭证》后持票离站出境。

  (五)结算核对程序

  l、煤矿核对流程

  ①煤矿持《煤炭提货单》“煤矿联”到结算部与《统一调运单》“结算联”及《煤炭提货单》“营业站联”核对煤炭的品种和数量。

  ②结算部将运量核对无误后,开具《煤款结算通知单》,到财务部门结算煤款。

  2、用户核对流程

  ①用户持《统一调运单》“用户联”和《煤炭提货单》到结算部与《统一调运单》“结算联”和《煤炭提货单》“营业站联”核对实际拉运煤炭的品种和数量。

  ②结算部将运量核对无误后,开具《货款结算通知单》,到财务部门结算货款。

  (六)结算管理程序
 
  1、煤矿结算。财务部门对《煤款结算通知单》进行复查审核,凭煤矿出具的《增值税发票》,对煤矿结算煤款。

  2、用户结算。财务部门对《货款结算通知单》进行复查审核,并开具《增值税发票》,对用户结算货款。

  本操作程序解释权归晋城市公路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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