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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身契”揭露焚尸灭迹是黑矿主惯用手段
新华网山西频道 2002/07/05 18:25:37

 


   吴风勋拿着“协议书”要再赴山西为儿子讨公道 本报记者王井摄   

  新华网山西频道7月5日电 继本报在全国率先揭开山西省繁峙县义兴寨金矿发生的“6·22”矿难黑心矿主瞒报事故、藏匿尸体、焚尸灭迹的黑幕后,昨天,在繁峙县另一金矿死亡的我省平利县籍矿工吴勇的父亲吴风勋,向记者讲述了发生在繁峙县一些金矿的骇人听闻的黑幕:矿上发生意外时,黑心矿主会将一些遇难矿工的遗体拖至野外焚尸灭迹。遇难者家属不但见不到亲人的遗体,就连亲人的骨灰也别想拿回家乡,只能得到一张类似卖身契的协议和少得可怜的赔偿。

  吴风勋家住平利县女娲山乡,儿子吴勇于6月27日下午在山西省繁峙县砂河镇浪涧山金矿死亡,据矿上的人说是从距地面120米的升降罐上掉下来摔死的,遇难时还不满18岁。吴风勋和弟弟吴风斌6月30日赶到山西后,向矿方提出要先见吴勇的遗体,然后再火化。不料一个姓余的竟称:“要想见尸体不可能,想送火葬场更没门。”一个姓杨的还对他们说,开矿死人是很正常的事情,这几年死了多少人,有多少送了火葬场?要么就地埋葬,要么就用煤炭和柴油一烧,家属捡点骨头带回去就行了。但吴风勋兄弟坚决要求见到吴勇的尸体,7月1日早晨,3个矿上的人找到他们说,如果不再坚持要见尸体并在拟好的协议上签个字,矿上可以给他们一两万元,否则爱找谁找谁去。吴风勋等被逼无奈,只好签字。

  昨日,记者见到了这份由山西省繁峙县砂河镇浪涧山金矿和吴风勋、吴风斌签订的协议书。协议书上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乙方同意尸体不火化,不要骨灰盒。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死者抚恤金贰万五仟元(包括其他开支在内)。”协议书还称“……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提出其他要求。”

  吴风勋兄弟气愤地对记者说,这哪里是协议书,简直就是吴勇的“卖身契”。他们看了近日本报关于山西繁峙义兴寨矿难的报道才知道,见不到遇难亲人遗体的并不只是他们,他们要立即动身再去山西,为死在异乡的吴勇讨个公道。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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