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森林火灾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颁布了《森林防火条例》。此条例所称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除城市的市区外,一切森林防火工作。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国家积极支持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和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随着春季到来,防火工作又成为各地的首要任务,日前,山西省政府下达封山禁火令和防火重点县后,山西省各地和省直各大林局立即行动起来,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由于退耕还林、天保工程的实施,林间可燃物大大增多,再加上气温升高和大风偏多等因素,导致山西省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
平陆、绛县、夏县、宁武、繁峙等林区重点县和中条、管涔、官地等各大林局除在禁山口和村旁显著位置张贴封山禁火令外,还在所有进山口都派专人把守,林场安排专人值班,严禁火源、火种进山,同时出动防火宣传车加大宣传力度,各林区和林场还积极做好森林防火器材的检验和防护,一旦发生火灾,真正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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