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幼军]:新闻界的朋友们,下午好!近期发生在我省运城、临汾、晋城一些黑砖窑的刑事犯罪和非法用工行为,侵犯了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在国内外造成了很不好的政治影响。作为一省之长,我难辞其咎,深感内疚和痛心,在此,我代表省政府向受到伤害的农民工兄弟及家属,表示道歉!向全省人民检讨!
正如国家三部委联合工作组刚才的通报所言,在洪洞县曹生村等“黑砖窑”事件经网络和媒体披露之前,今年5月,我省一些地区政府和公安部门在接到省内外群众举报和开展民爆物品排查的专项行动中,就发现并立即查处了一批黑砖窑被骗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农民工劳动和非法招用童工等刑事犯罪案件,拘留审查涉嫌犯罪人员,解救并妥善安置被拐骗的农民工。省政府在这两年多次下发了整治规范小煤矿、小砖窑、小玻璃器皿厂等劳动用工秩序的文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取得一定成效。在此基础上,我省去年启动了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地方立法工作,今年6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议通过颁发了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曹生村等“黑砖窑”事件经媒体的披露,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中央领导同志就此作出重要批示以后,我们进一步提高了对这一类事件严重性和敏感性的认识,省委省政府立即研究部署在全省开展“打击黑砖窑,解救被拐骗民工”的专项行动,连夜在几个重点地区开展突击检查。
6月15号上午,省政府又下发了《关于开展整治非法劳动用工和打击黑砖窑专项行动的通知》,下午又召开了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行动作出部署。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公安系统出动了4万多警力,在全省“地毯式”排查,检查小砖厂、小采矿厂、小冶炼厂8760处,解救被拐骗民工359人,对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刑事拘留35人,行政拘留24人,其他治安处罚38人。应该说,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对煤矿、铁矿、非法砖厂等企业非法用工,特别是其中拐骗民工,强迫农民劳动和非法使用童工等刑事犯罪问题态度是明确和坚决的,一经发现就给予严厉打击。
然而,近期发生的这些“黑砖窑”事件,暴露出我省在农村地区劳动用工和流动人口管理方面存在着明显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以及政府监管不到位等严重问题。长期以来,政府有关部门对农村地区的小作坊、小煤矿、小工厂等劳动用工问题疏于管理,基本处于失察和失控的状态。公安机关对农村流动人口的管理存在漏洞,工商部门对存在的无证砖窑没有及时发现并依法取缔。正是由于政府对农村地区社会管理的缺位和一些干部、公职人员的失职渎职以及个别人的腐败行为,使一些农村地区非法用工,尤其是拐骗民工,使用童工、智障人员等犯罪行为得以存在,使得一些非法窑主得以为所欲为、滥施淫威,导致农民工流血流泪、遭受欺凌。
其次,这类事件暴露出我省一些地方的农村基层组织软弱涣散,一些乡村基层党组织和政权组织未能认真履行职责,自觉代表并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尊严;个别村干部甚至包庇纵容黑窑主充当黑后台和“保护伞”,致使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时候,这些村组织和干部,却麻木不仁、熟视无睹,没有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公安机关举报,耽误了打击犯罪分子和解救受害民工的时机。
第三,这类事件还暴露出我们一些党政企干部,政治素质不高,政治敏锐性不强,没有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不善于以“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方法去观察和处理问题,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时时处处自觉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此外,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今年5月和6月初开展打击解救行动的同时,特别是在国内外媒体广泛报道和批评这一事件的时候,未能主动发布信息,及时给予回应,向媒体提供事件真相,政府正在采取的措施和进程等真实可靠的信息,以至于一些不实的传闻没有得到及时的澄清,在国内外造成恶劣的影响。 [ 2007-06-22 15:33:4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