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 领 导
综 合 处
行政法规处
经济法规处
执法监督处
行政复议处
备案审查处
机 关 党委
监 察 室
法制研究所
培 训 中心
行政复议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受理、审理省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提出复议决定意见;

  (二)负责受理、审查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侵权赔偿请求,承办有关行政赔偿事宜;

  (三)受省人民政府领导委托出庭参加行政应诉;

  (四)组织或参与有关重大行政案件的调查、审理工作;

  (五)督促、检查行政复议决定执行情况;

  (六)对各地、市、各部门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