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 领 导
综 合 处
行政法规处
经济法规处
执法监督处
行政复议处
备案审查处
机 关 党委
监 察 室
法制研究所
培 训 中心
监察室工作职责
  (一)监督检查职责

  1、监督检查省政府法制办机关及直属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务院决定、命令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的情况。

  2、对省政府法制办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驻省政府法制办纪检组、监察室通过参加或列席党组会议和行政领导会议,对省政府法制办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等方面的情况实施监督。

  4、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分别参加、列席党组民主生活会,及时掌握群众对党组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反映,并及时向党组反馈,同时提出改进的建议。

  5、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察和行政效能监察。对省政府法制办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行政复议和立法协调过程实施有效监督。根据工作需要派员参加省政府法制办召开的行政复议听证会、立法协调会、行政执法检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工作,进一步促进干部队伍的廉政、勤政建设。

  6、配合省纪委、监委对法制办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向办党组通报有关情况并协助党组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的制度建设。

  7、驻办纪检组对各处、下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廉政诫免谈话和任前廉政谈话,谈话情况及时向党组书记通报。

  8、办理省政府法制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成员、党员以及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省政府法制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成员,党员以及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二)查办案件职责

  1、经省纪委、监委批准,初步核实省政府法制办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省政府法制办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2、对直接收到反映省政府法制办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信访举报案件,可直接向省纪委、监委分管领导报告。

  3、驻办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对省政府法制办机关及直属单位处级及其以下干部(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进行立案调查。立案前应征求法制办党组书记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报省纪委、监委决定。调查结束后,向办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处理决定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处分批准权限的程序履行。

  (三)组织协调职责

  1、协助省政府法制办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深入开展法制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和任务分解。

  2、协助省政府法制办党组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抓好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廉政勤政教育和廉洁自律工作。

  3、协助省政府法制办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的制度建设。

  (四)承办省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