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 领 导
综 合 处
行政法规处
经济法规处
执法监督处
行政复议处
备案审查处
机 关 党委
监 察 室
法制研究所
培 训 中心
备案审查处工作职责
  1、负责拟订省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

  2、负责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和协调性的前置审查。

  3、负责对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太原、大同市政府规章的备案。

  4、负责省政府规章上报国务院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

  5、负责对全省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6、定期对市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检查,处理并纠正违反规定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7、承担办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